哪些情况需引产

黑龙江玛丽亚妇产医院
万 2024-12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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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引产是时间为三个月以上才能做引产,做引产的女性一般是有很大难言之隐,因此才不得不选择引产。那么,哪些情况需引产?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什么情况才必须要引产。

  孕妇必须引产有两大因素,一个是孕妇自身因素不能继续怀孕生产,另一个是胎儿的因素。

  1、肾炎患者,怀孕影响自身体质,加重,促使症状加重,肾压力更大。

  2、宫内死胎。如果孕妇感到胎动消失,且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,此时应及时引产以排出死胎,以保孕妇的生命安全。

  3、有重度妊娠中毒症孕妇。重度妊娠中毒症常发生在妊娠中后期,患有此症的孕妇,全身小血管收缩,出现血压升高、头晕头痛、呕吐、下肢水肿、小便排出蛋白等症状,如经过治疗后病情仍无好转,继续妊娠时可发生抽搐或胎盘与子宫壁提早剥离,引起子宫大出血,并会发生胎儿缺氧,甚至胎死宫内等危险。因此,患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,应尽早引产。

  4、胎儿畸形或无法生存者。当医生以超声波等方法检查,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,这种情况也要及时引产。

  5、羊水过多的孕妇。当孕妇出现羊水过多时,子宫底会急骤升高,压迫到孕妇的胃部,甚至使心脏移位,导致孕妇心悸、憋气,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。如经医生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出现上述恶性症状,应尽快引产,终止妊娠。

  6、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的孕妇。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的孕妇,因身体虚弱、精力不济,如继续妊娠时可对自身和胎儿都不利,应考虑引产,结束妊娠。

  温馨提示:若出现上述情况,需及时引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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